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维护、稳定本院教学改革工作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在高校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部署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围绕我院的改革和发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院领导的分工,按照学校纪委的要求,分解落实学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负责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带头模范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而且要抓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做好管理育人和服务工作。
3.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增强人事、财务等工作的透明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决定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议事程序。
4.强化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干净干事为目标,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人员的从政行为。
5.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大力压缩会议开支和招待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财经纪律,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并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定期公布学院经费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6.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拖延,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7.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把执行党风廉政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大力推行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年底评先进、评优的重要内容,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9.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认真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纳入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时要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责任人汇报本职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1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抓不管、屡次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与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一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