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的培养质量的快速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按黄冈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管理。院长管理的省级财政或学校拨给学院和重点实验室的的运行经费及各种支撑科研活动经费,学院教科研人员对经费的使用具有知情权。
二、学院对所有科研项目和成果实行登记后补助管理模式。科研项目和成果相关材料由科研人员12月底交科研秘书登记存档。科研项目提供批文,科研成果以正式的出版物或报告为准。
三、学院从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补助标准参考《黄冈师范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中激励分记分细则,补助标准为1000元/激励分。
四、本着保基本,促使用率的原则,采取经济档杆调节科研用房。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按职称核算基本科研用房面积。标准是教授30平方米,副教授、博士20平方米。基本科研用房面积不收取费用,原则上每10平方米应完成1个激励分的任务,超出面积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房租,用于补助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五、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兴趣组建团队,并按团队核算科研用房。新引进人员加入团队后,按标准增加团队科研用房面积。每两年周期进行考核,未达标的团队或个人减少科研用房。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直接管理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六、各团队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各团队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交流、讲学、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本院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做出总结,交实验室备案。
七、大型精密设备采取专管共用和专管专用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学院公用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采取专管共用的管理模式。每台仪器设备由科研人员兼职管理,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科研人员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采取专管专用的管理模式,使用管理办法在确保使用率的前提下由出资购买人制定。
八、大型仪器使用需先申请,由仪器管理人员审核报备后方可使用。大型仪器管理人员每学期开设一次仪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此证作为科研人员申请使用仪器的必备条件。无合格证研究人员可请仪器管理人员或获得合格证的研究人员操作仪器,但需支付一定额度的科研补助经费,具体的金额随后以文件的形式约定。
九、大型仪器兼职管理人员在确保仪器运行通畅的条件下,无偿使用仪器房,并作为安全责任人保证实验室安全。大型仪器兼职管理人员每两年一个周期选聘。周期内仪器管理不合格,重新选聘管理人员。
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冈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