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2018年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 发布者: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10-31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做好上述评审推荐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 资助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化学化工学院名额为34人;

(二)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半年,化学化工学院名额为73人;

(三)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半年,化学化工学院名额为94人;

(四)国家三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半年,化学化工学院名额为73人。

 

四、 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 评定程序:

各班班主任在11月7日之前迅速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公布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摸清各班学生尤其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由班级推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获得者。

奖助学金获得者先在班内公示,如无异议,再上报学院。各班级还要统一填写《黄冈师范学院 2018 年国家奖助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最后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11月8日之前各班报送初审名单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11月9日学院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申请表报送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 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7日为各班评审阶段;

11月8日之前各班报送初审名单;

11月9日—11月11日为我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

 

五、 有关要求:

1、 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以施向荣、田正芳为组长,胡永红、龙涛、张万举为副组长,辅导员余杨、高京、各班班主任及各班班长参加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坚持集体领导。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 严格评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必须是学院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获奖及受助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舞弊行为,将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取消下一次受资助的资格。资助期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受助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3、 掌握评审要点,严禁出现违规。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1) 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 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3) 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4) 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

5) 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6) 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7) 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8) 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9) 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化学化工学院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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