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9年5月18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2.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
3.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应用于生产实践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至少提供一份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2012年5月18日之前)。
4.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201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推荐。
二、推荐方式及指标
2012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分配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单位推荐限额指标如下:
数信学院:1项 物科院:1项 化工学院:1项 化生学院:1项
三、推荐材料
推荐院系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包括姓名、申报项目类别、所属学科领域及代码等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推荐书4份(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3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所有材料请勿使用塑料封面和活页。
3、《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
2012年“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址为: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210,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具体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8日——4月27日,各院系组织推荐,并向科技处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4月28日——4月29日,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
3、5月4日——5月5日,组织校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并公示。
4、5月5日——5月8日,分发申报账号和密码,组织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5月8日——5月10日,向教育厅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切实完成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2、请各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不予推荐。
3、所有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及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联系,联系人:郑凯、黄晓敏,联系电话:0713-8621626。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