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关于做好201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育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修订)精神及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和《关于我校新生在录取专业报到及转专业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就201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人数比例
转专业人数比例控制在每个专业转入、转出人数各不超过各专业总人数的5﹪。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跨录取批次转专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其他专业等);
 2、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三、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月14-21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转入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转专业学生本人交转入学院;
2、转入学院于1月22日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多功能楼211室);
3、2月25日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2月26日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多功能楼211室)领取《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手续办理清单》,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转入学院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教务处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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