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2年4月30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2.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进行了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在鄂实施应用满3年以上(2012年4月30日之前已应用)。
3.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鄂应用于生产实践3年以上(2012年4月30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需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4.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7)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8)2014年度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
二、推荐指标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分配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单位推荐限额指标如下:
数理学院:1项;化工学院:1项 ;生科院:1项
三、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包括姓名、申报项目类别、所属学科领域及代码等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推荐书3份,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3.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28日,推荐项目书材料请于2015年4月28日以前报(寄)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流程
申请人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183,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填写推荐书主件,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科技处。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切实完成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2.请各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不予推荐。
3.所有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及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郑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713-8621626,0713-8833836。
   
科技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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